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的热点问题一 ,详情请咨询北京拆迁律师
时间:2021-06-10 11:01:55
情况一:邻居违章搭建
甲物业公司从2014年开始负责廊坊市某小区的物业管理。期间,业主林某擅自在自家门前搭建敞篷,影响邻近业主的过路方便。
经过多名业主联合向物业反映,物业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上报有关部门,但事情并未得到解决。多名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放任林某私搭乱建,故而拒交物业管理费,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。
被起诉业主认为,他们每年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,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秩序。现今对于林某的违章建筑,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,故不同意支付物业费。
而物业公司认为,他们在接到业主投诉后,便立即向林某发出整改通知书,同时与所在居委会、房管局、拆违办等政府部门进行沟通,请求解决此事。已尽到了管理义务,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用。
按照双方合同约定,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管理服务,业主理应向物业公司交纳管理费。业主违章搭建现象是属于公共秩序和公共事务管理上的瑕疵,收到投诉后,物业公司已采取了积极措施,向违章搭建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。
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,又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反映,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通知、报告义务,且物业公司并没有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利,故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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